也就是说:在汉室叛国,理论上并不犯法,只属于‘不道德’——与后世在公交车上,不给老奶奶让座一样!
而叛国者究竟会得到怎样的审判,完全不在法律所规定的框架之内。
这样的案件,其审判结果就只取决于主审官的自由心证,以及犯罪者的辩词。
理论上,如果一个人在叛国之后,为自己的行为给出一个合理,且符合时代道德价值的解释,主审官再被说服,就很可能被无罪释放!
这样的局势,显然不是刘弘想要的。
历史上,文帝刘恒为了彰显自己‘仁德’的一秒,废除了‘谣言诽谤’罪,促成了华夏史上第一个‘不因言治罪’的法制局面;但在刘弘看来,此事与《许民弛山泽》令一样,有利有弊,且弊明显大于弊!
——谣言诽谤罪被废黜,仅仅针对百姓;当官的、有钱的,以及又当官又有钱的皇帝,还是要谨言慎行。
这意味着什么?
意味着在百姓眼里,法律,就是官老爷才需要遵守的东西!
——起码在‘妄议国政’这条罪名上,确实是这样。
就是在这样的思想纵容下,古华夏在汉朝之后,居然演化出‘法不责众’这种严重违背法律道德的观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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