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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5章 柴武班师 (6 / 15)

作者:中丞佐吏 最后更新:2024/12/22 15:09:03
        这则条令的意思就是说,有士卒在战场上阵亡时,军法官要负责为其置办丧服、棺木,并同阵亡将士的尸首一起送回其家中,送上少牢规格的祭品,并由该士卒身前的主官亲自参加葬礼,以保证一应要求符合法律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与行政单位所不同的是:军中长吏和少吏的区分,远没有行政单位那般复杂。

        ——从统掌五十人的屯长开始,往上都可以视作长吏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:在汉室,哪怕是一个大头兵阵亡,也会有屯长一级的军官出现在葬礼现场,代表国家,向烈士表示哀悼。

        死人都有如此高规格的待遇,那些立下武勋,并在战场上活下来的将士,那就更了不得了!

        从最轻的‘探得敌情’,到最重的‘先登之功’,士卒每一项功劳,都会被军法官详细记录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战后不幸阵亡,那这些功勋的赏赐,将送到烈士的家人手中;烈士的丧葬规格,也会在已有基础上,得到一定程度的升级。

        若存活下来,那自是皆大欢喜——军法官会如实将战斗中,立有功勋的将士名单上报,朝堂再根据法律条令进行封赏。

        功劳小一些的,至不济也能捞到一笔不少的钱财,以及‘x年不用服徭役’的待遇;功劳大的,更是封官进爵,不设上限!

        有如此完备的条令存在,柴武却依旧多此一举的请求刘弘封赏、抚恤,这就是汉室的时代特性,以及政治文化背景所导致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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