确认柴武的汇报结束,刘弘才轻轻点了点头:“车骑所言甚善,此应有之理。”
其实,阵亡将士的抚恤、有功将士的封赏等工作,完全不需要柴武如此大张旗鼓,拉着一串汉室军方一号、二号、三号、四号人物一同上奏。
早在太祖刘邦之时,汉家的军队抚恤、封赏规则,就已经非常完善了。
针对阵亡将士的抚恤,如今便有一条自秦末之时,就为汉家一直沿用的条例:军士不幸死者,吏为衣衾棺敛,转送其家;祀以少劳猪、羊各一,长吏视葬。
吏,在军中多指负责记录士卒功勋的军法官,而长吏,则指直接指挥这位阵亡士卒的最低一级主官。
在行政单位,官吏遍分为长吏、少吏两种,长吏指全掌一曹之事的正职,如里正、啬夫等,都可算作‘长吏’。
有决策权,就意味着长吏必须有足够的秩禄,腰间系有象征权力的官印,所以通常情况下,长吏的俸禄不会低于一百石。
而少吏,则指无任何决定权,只能遵从长吏的指令,配合主官进行工作的副职。
通常情况下,少吏所指的,便是那些俸禄低于一百石的编外人员。
这样的人,在后世被称为刀笔吏或临时工,而在汉室,被称为斗食——俸不足石,以斗发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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