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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9章 诸侯王事 (4 / 7)

作者:中丞佐吏 最后更新:2024/12/22 15:09:03
        作为2.0版本的秦律,汉律却并不是在秦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,而是对秦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‘退化’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在秦律中,许多原本应该处以黥刑、死刑,乃至于动不动乡邻连坐,诛夷九族的罪罚,在汉律中都被改成了相对温和的惩罚,如罚金、夺爵,贬城旦舂,鬼薪白粲等。

        最浅显,且最为广泛的一个案例,对于法家的反思起到了决定性的启示。

        秦律规定,农户除了要将粮食收成的部分上缴国家,以为农税之外,还要上缴“刍藁税”——刍三石,藁两石。

        刍、藁,其实就是干草跟秸秆,国家收取刍藁为税,其主要用途为战马的食用饲料。

        作为秦律的2.0版本,汉律自然也同样有针对刍藁税的要求——顷入刍三石,藁两石。

        那相较于秦律,汉法的人道之处在哪里呢?

        首先,汉律中光是关于刍藁税的说明,就比秦律要长好大一截。

        秦律:顷入刍三石,藁两石,若不及时缴纳,就要流放,邻里连坐十户!

        汉律也同样规定,顷入刍三石,藁两石,但紧随其后的一句话,就让秦律拍马都赶不上了——上郡、代郡,地恶,顷入刍两石,藁两石!

        相较于秦律的死板严苛,汉律首先做出的改变,就是因地制宜——上郡、代郡,土地产出不高,所以刍可以比其他地方少交一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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