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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九十四章 纨绔大律师 (1 / 9)

作者:甫田 最后更新:2025/1/1 9:35:13
        ……

        邋遢男人正是被上海滩大部分律师所不耻的律师马有略。

        民国时期律师业最兴旺的地方是上海,律师公会成为行业自治的重要组织。

        民国律师公会的诞生,尚在《律师暂行章程》颁布之前,首创地是在得风气之先的上海。修订后的暂行章程规定,不加入公会的律师不得执业。

        公会甚为重视律师风纪,除回应《律师应守义务》,规定不得指使当事人捏造和消灭证据,收取公费不能随意加价,不得兼任有薪水的公职外,对律师打广告和雇人延揽业务等活动也进行了限制。

        1928年,上海律师公会会员马有略在报纸上刊登广告,称自己曾经留学日本,历任法部主事和地方检察官、大理院推事等职,新来上海执行业务,将自定的刑事、民事案件收费标准详细列举,分上中下三等人收费,并公布位于爱多亚路纱布交易所的事务所地址。

        此项广告被人举报,认为律师不同于一般生意人,标明价格内容殊为不雅,将代理人区分为上中下三等更违反了职业道德。

        上海律师公会认为,马有略违反了公会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,事关风纪,要求他立刻停止登载广告。

        对律师打广告的限制,从上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越来越严格。

        涉及严重违规的会员,律师公会往往经过调查,向司法部门提请惩戒,虽然最终惩戒权力在高等法院惩戒委员会,却也可对成员起到警戒之效,即使是对于“业界大腕”也不回避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刊登广告和将代理人分成上中下三等,明码标价,马有略成为律师公会里被大部分律师所不耻的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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