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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二四 奸商 (2 / 6)

作者:烈玄 最后更新:2024/12/25 7:54:14
        何辉提醒了一声:“平员外,这可是一百七十万白银,你已准备好了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平良房说到:“大人有所不知,为了此次交易,小人筹措数年,运银船在松江港口已停泊半年之久。原想将白银兑换成纸币再交易,但不知具体交易额,所以一直搁置,如此便须劳动大人亲往兑换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那倒没事,”柴宗训自袖中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合约,将价格和金额填了上去,随即递给平良房:“平员外只须在此盟约上签字盖印,便可随水师战船一同去搬火铳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平良房接过合约看了看,开头都很正常,但后面的条款,越看越苛刻。

        火铳损坏修复只能由中原工匠进行,扶桑人不得将火铳打开,更不可自行研制弹药。

        所有火铳均有编号,退役或损毁必须将残骸交还中原。扶桑不得自行处理以及仿制或制造类似产品。

        看这情形,花了一百七十万两银子,只买到了火铳的使用权,连修的资格都没有。

        平良房挤出一丝笑容:“苏公子,这条件是否太苛刻了些?扶桑境内现下少有中原人,更别提能修复火铳的工匠,倘坏了之后,还得隔海运到中原来修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个倒也好办,”柴宗训说到:“现在还外诸国如苏禄、柔佛、马来均开设有大周海外银行,平员外可回扶桑说服扶桑朝廷也开设大周海外银行,造作局可派工匠驻银行中,这样不就方便修复火铳了吗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平良房犹豫一会:“此事关系太大,小人须商议一会,苏公子少待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平良房转头,与他的几个随从出门商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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