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0年代以前,个人可以向土地局申请土地自建房屋,产权归自己,不用向单位交房租其它绝大多数居民房子都属于公房,需要向单位交房租。
同时,还有一些街道土地、大集体土地、小集体土地、乡镇土地等等令人眼花缭乱的土地,确权十分困难。
这个时期,绝大多数私房手续都不齐全。
多吃多占现象很普遍。
但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。
在条例颁布以前就一刀切了,只要你住上了、占上了,统统都给办理手续。
条例颁布以后就不一样了,比如多吃多占的你得吐出来,产权有问题的,你拆迁所得面积就会缩水,等等诸如此类。
所以,陈凡就抓紧时间入手了七八套平房,主要集中在南街、西街一带。
这两条街上是城里平房最密集的地段,正式拆迁得1995年以后,完全拆迁完成都得到2010年前后了。
南街这边有两套是临街的,开个商店什么的,非常合适。
就让大霞自己挑头出去开个药店,反正又没房租的负担,随随便便都能赚点小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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