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下还有很多私搭乱建手续不齐全的房子,等拆迁的时候照样可以拿到补偿。
按照《规划管理条例》规定,1984年1月5日以前建造的房子,哪怕手续不齐全,也跟其他公房、有房照的房子同等对待。
因为1984年以前,土地归属本来就比较乱。一块儿土地一会儿归这个单位,一会儿又归那个单位,一会儿是街道的,一会儿又成集体的了。
而且这个时候土地真正体现了归国家、归老百姓的特点。比如,谁要自己盖房子,只要符合政策,有关方面就回划拨一块儿土地给你。一分钱也不要,更不会有这个税那个税的。
这是城里的土地。农村大集体的土地也一样。哪怕你城里人买了农村的房子也不算个事儿。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宅基地、小产权之类。
没遇到拆迁时,你就住到死,遇到拆迁也绝对有你的份儿。所以,大家都对钉子户之类都问候十万个为什么。尼玛,土地白送给你,顶多你自己弄了点破砖烂瓦,要什么自行车要自行车?
尤其眼下,人们都铆足了劲儿买保值的东西。
比如买各种电器,买肥皂、买洗衣粉、买面起子……
就是没人把房子当回事儿。
因为这个时期人们的脑筋依然没转过来,大家没觉得房子是商品。再破的单位都能给分一套破房子,干嘛要花钱去买房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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