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着殿内惊慌失措的朝臣勋贵,刘弘稍有些得意地昂起头:“诸公以为,少府所言,可否为良策?”
即便撇开朝臣在粮价波动上的利益立场,从客观角度分析,避免粮价波动,也不是西元前的朝臣所能解决的。
在时代局限性,以及黄老学执政,奉行‘法无禁止则无咎’的大背景下,在面对粮价波动问题时,朝臣的思维普遍停留在‘法律又没有限制商人卖粮的价格,如何去怪罪?’的程度。
若是刘弘顺着这个逻辑,发行一部为粮食价格设定上下限的法律,那身为获利群体的朝臣百官,勋贵彻侯阶级,都会默认这部律法不存在。
——再也没有人,比官僚更懂得如何规避法律风险,寻找法律漏洞了。
比如说,刘弘规定粟米价格不能超过九十钱,那朝臣勋贵完全可以通过捆绑销售,来规避法律风险:一石粟米加一根干草,卖两百钱!
不买?
那我还不卖了呢!
刘弘也不可能制定一条法律:只要有人买粮,就必须卖!不能拒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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