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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5章 识人之明 (1 / 7)

作者:中丞佐吏 最后更新:2024/12/22 15:09:03
        这个问题,实际上在两千年后的华夏,都未能得到完美解决。

        ‘南京老太一倒地,全国道德素质下降一半’的典故,便足以说明,指望道德素养来维持社会秩序,是行不通的。一个完整的政体,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,才能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道德素养,则只能作为辅助手段,去弥补一些在界限模糊,法律不好判定的事件中,所存在的法律漏洞。

        从这个角度来看,黄老学在汉初的执政理念实际上非常先进:以律法为准绳的同时,通过提倡道德素养的提高,来保证社会风气不被带偏。

        相较于法家的全靠法制,以及儒家的完全期待百姓的道德修养,黄老学的主张无疑更加全面,也更为现实可行。

        但理论归理论,实际为官治民时,就不是那么好操作的了。

        ——刑德并用,以何为主,何为辅?

        若两者是同等地位,那必然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:当某一件事,在违背法律的同时符合这个时代普行的道德观念,或在违背道德的同时并没有触犯法律,应该如何决定?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张苍提出的这个问题,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:刑德并用,当以刑为主,还是德为主?

        能知道‘刑德并用’,只能证明汲忡对黄老学有所了解,有所涉及;但能否在实际操作中做到使人信服,才能看出汲忡适不适合做官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张苍满是期待的目光中,汲忡思虑许久,才给出了自己的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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