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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零一章 条约 (5 / 5)

作者:度方 最后更新:2024/12/13 21:18:51
        开设广州、泉州及松江、长崎四处市泊司对外贸易,并规定相应物产的关税。泰西商船可以自由在这四处港口停靠、交易,但必须遵循大夏帝国的律法,一旦触犯,严惩不怠。

        相应的,国书五国必须也要开设互市之所。大夏的商人、子民抵达该国之后,必须享受应有的待遇。如果被侵犯,该国将面临大夏的报复。

        国书五国的子民通过考察之后可以进入大夏,旅游或者其他。但必须要遵循帝国的律法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年之内,大夏与五国将在互市之所各设使馆,便于双方交流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应条款,涉及到互相诸多利益,在物产、奴隶等贸易上,都有明确的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另外在货币兑换方面,也做了相应的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泰西诸夷使者提出的涉及高深技术和军事方面的交流,帝国并未应允。

        泰西使团对此也没有办法,他们矮了一头,处于劣势。但认为可以慢慢来,总能撬开一道缝隙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份条约式的国书签订以后,泰西使团立刻离开大夏,不久,欧罗巴开始盛传有关大夏的消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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