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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章 第一个大案子 (3 / 4)

作者:蠢萌的玉米 最后更新:2024/12/13 5:36:36
        “根据我国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第五款: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,但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本案的情况,完全符合以上条件,所以霍晓颖小姐有权继承其父亲的全部遗产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那另外四个人中,有一个是霍晓颖的男朋友,该怎么办?”萧姐抬头看我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根据我国法律,凡是见证者,皆可作为证人,无论其与当事人的亲疏关系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很好!律法看来你背得很熟。那如果其中有一个是银行的追债人呢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……记得《继承法补充意见》中,好像有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追债人是不可以作为口头遗嘱的证人的……萧姐,银行追债人员,应该排除在外吧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虽然不错,但你记得显然不牢,现在把《继承法》的全部条款,再好好温习温习!法庭上我可不希望看见你翻《法典》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是,是,萧姐!”我连忙低下头,又翻起了萧姐的《法典》。

        无意中,我翻看了几页前面看过的内容,突然觉得这些内容我好像全部都记得清清楚楚,就像是刻在了脑子里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我闭上眼,顿时是从第“57页”的第一条法律,竟一直背诵到了最后一条,然后立马打开“57页”,从头一看,竟然一个字都没有背错!

        我瞬间是闭上眼,开始回忆萧姐的这本《法典》上的前102页,包括她写在上面的那些笔记,震惊的发现,无论我脑子里回想的是哪一页,那一页就立马会出现在我脑海里,就像是有一张纸就摆在眼前一样,所有的字都清清晰晰!

        我连续的背了三页,然后翻开《法典》,从第65页到67页,整整三页,上百条法律条款,竟然一字没错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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