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住这个,不比犹豫不决的lv好?
再比如最后说的商业价值。
他其实接的广告相当之少,不超过十指之数,也没有特别搞各种事情,所以极大地保留了自己的商业价值。
双方于是都露出愉快的表情。
在叶青个人提出了:
合作的时候,请尊重中国的各项包括法律道德方面的基本地线,并让花姐呈上他们这边准备好的说明,以制定解约条款。
然后那边高层虽有些头疼的样子,但很快趁机压低代言费用:这时候叶青就要借故出去了——他只需要做一个单纯的艺人。
这些部分么?
当然是由经纪人来谈了。
但钱这个事情其实也都还好,如果真的能谈下来,还能保证品牌方对国内的友好——进而这个品牌给叶青全球铺开的广告,就相当于免费的宣传:这种宣传本身就是相当于金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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