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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五百一十五章 盖棺定论 (2 / 7)

作者:二子从周 最后更新:2024/12/10 23:05:30
        “其后相公不再用之于新法,而命修《新义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安石父子在经筵,陆佃有‘润色圣猷双孔子,燮调元华两周公’句,议者以为太过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修新义拘泥《字说》,亦为当时所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然其精通礼制,修礼甚当。曾经得到先帝赞誉,称‘能言礼者,无过陆佃’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提举《神宗实录》编修官,处处维护安石相公,与同列范祖禹、黄庭坚争辩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黄庭坚曰:‘如公所言,盖佞史也’,陆佃抗声:‘如鲁直意,即是谤书’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当时曾上书陛下出先帝敕黄,以证其实,事后也证明陆佃非误。此事陛下尽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不论才术只论德义。相公逝后众皆观望,能为所当为,而无终项背者,唯张舜民、陆佃二人耳!”

        这是一桩公案,修《神宗实录》的时候,黄庭坚、范祖禹摘录当时御史的弹章,以御史弹劾王安石曾作书“无使齐年知”“无使上知”给吕惠卿为由,认为王安石有罪,并以此罪,作为王安石二次去相的主因。

        当时陆佃以此为御史“风闻”,不能当做史实,力争不已,最后闹到请求查阅神宗皇帝给中书下的“敕黄”,以证明事实。

        高滔滔命中书翻阅旧档,没有查到吕惠卿当时告发过这样的内容,最终命编修官不录此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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