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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四百六十二章 建言 (2 / 6)

作者:二子从周 最后更新:2024/12/10 23:05:30
        “以前的台谏官,因为两权合一,故而常常以‘风闻奏事’之权,避开‘诬告陷害’之责。这种从唐代就兴起的痼疾,在先帝英明地分列台谏之后,其实已经不存在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故而臣以为,对于恶意的诬告和攻讦,需要反坐,而这个过程,同样需要公开与透明。这是避免国家陷入朋党之争的必要制衡措施和手段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司马学士奏议的第二大部分,就是废止恶法,其中重点提到了青苗、保甲、保马、免役、市易五法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而吕学士的奏议里边,也重点提到了这些,但是要求取长而弃短,缓施而改良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关于青苗法的利弊,臣在该法初举之时就提出过,贷款给五等户以下,是绝不可行的,他们需要的是赈济,而不是贷款后背上沉重的利息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在臣所治理过的地区,青苗之法也在推行,但是不入考绩,这一点,和吕公论青苗之议是相合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只以五等户和佃户的减少为考量依据,而且还要和挟田诡寄的治理相结合,与农田水利相结合,诸方并举,青苗法方才得有成效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因此青苗法如果不改,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但是将法令拿出来重读就会发现,条文本身没有什么不当,它只是在执行主体,执行对象和执行手段上出了问题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除了吕公所言的取消比限外,搬掉官员身上的枷锁外,还应当规定,官钱不能贷给没有偿还能力的五等户以下,而于此同时,皇家慈善基金,应该启动对五等户的扶持政策,移民授田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待朝野对青苗法不再关注后,再将之从法令中去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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