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官田的主体是国家,而且宋代官田佃户们是以佃代赋,也就是说他们和自由民一样,缴纳给国家同样份额的粮食,只不过不是以赋税的名义,而是以租子的名义。
此外也没有额外更多的“剥削”,他们与自由民的区别,只在于自由民有私产,而他们租种官地。
马说的封建社会还有个前提,那就是通过土地政策、户籍制度政策和赋役制度,严格控制人口流动,使人身依附关系极强,农民被强迫捆绑在土地上,不得迁移,只能遭受剥削。
但是华夏其实从唐末开始,这种情况就已经发生了松动。
宋朝实行的主客户户籍制度及赋役制度,这些制度相比前朝,对客户大为有利,人身依附关系已经大大减弱。
这本身是由于生产力与商品经济发达到一定程度后,政府鉴于实际情况,不得不采取农商并重的政策,给予劳动力流动一定的自由。
这样客户既可以选择成为商业手工业的雇工,也可以选择做农业佃客。
因此这一时期的租佃制,客户也已有迁移的自由。这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,是息息相关的。
天圣五年,宋仁宗就下诏规定:“自今后客户起移,更不取主人凭由,须每田收毕日,商量去往,各取稳便。
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,如是主人非理拦占,许经县论详。”
这些情况,与马说的定义都不一样,如果一味地以西套中,只要稍作研究就会发现,很多东西,其实似是而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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