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令礼部将见行条贯行下。按嘉佑敕,犹有品官民庶装饱逝珠之法,至熙宁、元佑编敕即行删去。
窃以承平日久,风俗恬嬉,以华丽相高,而法禁纵弛,至於闾阎下贱,莫不僭踰,以逞私欲。
商贾贩易,获利日厚,则彼方采取,其数日增,最为残物害人、浮侈踰僭之甚者。
独无其法,何以示民?
愿降明诏,禁广南东、西路人户采珠,官私不得收买,海南诸蕃贩真珠至诸路市舶司者,抽解一二分入官外,其余卖与民间。
欲乞如国初之制,复行禁榷珠,其抽解之外,尽数中卖入官,以备乘舆宫掖之用。
申行法禁,命妇、品官、大姓、良家许依旧制装饰者,令欲官买,杂户不得服用。
以广好生之德,而使民知贵贱之别,莫敢踰僭。
及民间服用诸般金饰之物,浮侈尤甚,而条贯止禁销金。
其镂金、贴金之类,皆是糜坏至宝,僭拟宫掖,往年条禁甚多,亦乞修立如销金之法。”
赵煦对此不以为然,下诏:
“爱美之心,人皆有之。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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