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制衡知州,又特设通判。
通判是“通判州事”或“知事通判”的省称。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,防止知州职权过重,专擅坐大。
这个灵感来自于汉代的负责监郡的“监御史”和负责监县的“督邮”。有此一职后,中央与州县的关系,即如心之使臂、臂之使手,指挥自如了。
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,必须要有通判署名方能生效,通判之名,也得自“上下公文,均与知州联署”之故。
通判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,后改由转运使、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,辅佐州政,可视为知州副职,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。
元丰改制后,通判独立性愈发得到加强,基本全部由朝廷任命。
有宋一朝没有知州造反,通判的设立,发挥了巨大作用。
除了掌监知州外,“凡兵民、钱谷、户口、赋役、狱讼听断之事,可否裁决,与守臣通签书施行。”
另外通判还有一个职责:“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,得刺举以闻。”
一般的通判,级别多为从七品和正八品,但是广州是路治,也就是直隶州,故而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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