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祥制役法条卷,下诸路转运司考行,今得其实。
差、雇二法利害,前已详奏。
今天下大役,惟宁夏路城、河北防河、东西铁路为重。
州县上陈请施免役之法者为著,言量出为入,略许宽剩,其余罢减,民多乐从之。
其余重役非州县可成者,当入列户司,依预算拨给专款施行。
提举铁路局高士林,前行此法,造办铁路千两百里,未闻州县役夫有怨,良可行也。
斯亦世易时移,盖有弊于十年之前,亦有利于今日之后。
乞仍依雇役施法,以元丰六年至今役务为基,各州县预作谋划,慎量所需。
民力有余者减免宽剩,民力不足者调济国帑,则诸事可为,上下可安也。”
癸酉,诏:“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,及单丁、女户、寺观第三等以上,旧纳免役钱并与减放五分,馀皆全放,仍自元祐二年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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