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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四百一十二章 新义之争 (2 / 6)

作者:二子从周 最后更新:2024/12/10 23:05:30
        国家立《三经新义》为三经唯一参考书目,并且规定其为试官的唯一出题科目,那么试官就理应遵守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是教材有问题,考官发现后?应当按照正常程序上报,建议朝廷修改,就像司马学士现在所做的那样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在国家没有给予明确答复?下达指导意见之前?一个考官?当然必须按照原有规定来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就叫“程序正确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程序正确也存在例外,那就是事发突然,即将给国家百姓造成严重损失的时候?可以从权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出考题?明显不在此例外之列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苏辙童鞋应当承担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话又得再次说回来,苏辙承担了责任,并不是意味着他这件事情所体现出来的问题?就不是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朝廷应当在处理苏辙的同时?也对他说提出的意见?予以高度重视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《三经新义》有问题?那就应当集合全天下的博学才士共同讨论?制定出一本符合大宋标准的“官方版本”《新义》出来?作为考试参考教材。

        有问题的部分,要标明有问题;有异议的部分,要标明有异议;未定的问题,要标明未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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