默认冷灰
24号文字
方正启体

第五百八十五章 保甲法 (5 / 6)

作者:二子从周 最后更新:2024/12/10 23:05:30
        在上番期间,“保正、长、保丁殴骂所辖巡检,依本属刺史、县令法。保丁殴骂保长、保正,加凡斗二等”,明确建立严格的上下属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除了奖励,还有惩罚措施,保丁“私逃亡,杖六十,计逃日补填。酉点不到,不赴教阅,许小杖科决,不得过七十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同时,裁汰县一级巡检司和县尉司下大量的军士和弓手,其实就是让民兵代替警察,节约大量的开支。

        王安石实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三个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是“除盗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诸户连坐,事情就变得和自己有关,人多就嘴杂,不敢在欺隐官府,这样就减少了犯罪的预防和及时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是“与募兵相参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建立类似预备役制度,国家平日里不给这些人军费,让他们自己养自己,到打战时,这些人就是第一批征召入伍的部队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第三条,“省养兵财费。”就很明确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和青苗法一样,改革派将事情想象得过于美好,而反对派又分析不清楚其中的利弊,为反对而反对,拿不出实实在在的改良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上番,教阅,给保丁们带来的,非常深重的苦难,不仅严重影响家庭的农业生产,还受尽保正、保长、巡检、巡检部属的指使,提举保甲司的指使、勾当公事等等的欺凌和勒索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(←快捷键) <<上一章 举报纠错 回目录 回封面 下一章>> (快捷键→)

大家都在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