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桃是我在夜市认识的,比我还小2岁,是一个瘦瘦小小的姑娘。
她也是摆摊的,卖的是手套、袜子等。
但她显然没有我的经商天赋,别说吆喝了,就是和人家说话都怯生生的,所以生意很差。
有一天晚上,我收摊的时候有些匆忙,把装零钱的挎包丢在了路上。
春桃捡了我的包,尽管她比我还穷,但还是主动上门还给了我。
春桃租的房子就在我的大院边上,所以知道我的住址。
经过这件事,我认可了春桃的为人。
加上我现在的生意,一个人实在是忙不过来,于是就提出让春桃和我一起干。
她的货物我都要了。
我还给她基本工资和提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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