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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九 人,妖共处九项基本原则 (2 / 5)

作者:胡汉三回不来 最后更新:2024/12/6 5:37:28
        不过,妖怪那边比他们想象中的要好说话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后双方一合计,这事双方都有错,就不追究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有关部门在后续的宣传里,需要告知所有的人,山里深处有不少的猛兽,让所有的人只能在有人迹的地方活动,不能深入山林深处。

        而那几位倒霉的驴友,自然就是活生生的遇到了野兽被攻击的例子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件事算是圆满解决了,但是有一个严肃的问题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:

        随着妖怪数量的增长,妖怪伤人,甚至杀人的事情,未来肯定会发生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人伤害妖怪,或者杀害妖怪的事情,也肯定会发生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么问题来了,妖怪伤人的话,归属于谁处理?人伤妖的话,又归属于哪方来处理?

        这个问题要是没处理好,双方刚刚进入蜜月期的合作,恐怕一下子就要回到解放前了!

        双方经过一系列的互动之后,首先确定下来的,就是双方互派类似于‘大使’的使者,以便将来发生事情的时候,双方能够通过使者及时沟通,避免由于某些误会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

        接下来便是伤人或者伤妖事宜的处理,如果不严重的话,可以按照人类社会的法律,在特殊的法庭进行审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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