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三岁就认识廖仔,他是我认识了一辈子的朋友,但我从来没有想过,会陪着他跟他太太一起来挑婚纱。
事实上,我从来没有想过廖仔会结婚,至少至少,我以前绝对、绝对、绝对无法想像,廖仔会b我早结婚。
在我们年轻时──像我跟廖仔这种二十五、六岁的人,「年轻」是指青春期,也就是上了国中以後,到年满二十的那几年,而在进入青春期未几,廖仔就已经是出名的情场浪子。
要能担得起这个名号,nV朋友一个换过一个是基本款,而他往往不是换,却是同时交往两、三个。
他十三岁就解锁的成就,我直到大学毕业、当完兵、找到工作,都还没赶上进度。
廖仔最轰动的事蹟,是他在十五岁那年,就有两个nV人为他大打出手。
事情的始末,流传在外的版本不只一个。
关於事发地点,一说在学校里,一说在大街上,或餐厅咖啡厅里,也有说是在nV主角家中,还有一种说法是,那发生在旅馆房间里,类似抓J在床的情境。
发生在校内的版本,当然是学校里流传得最广的版本,但具T来说是在学校的哪边,又有不同说法。
b方说:T育馆後面、理化实验教室、教职员厕所、校车车库、垃圾场。至於事发时间嘛,有早自习、午休、放学後三大流派。
最没有争议的,是一大一小位两nV主角的身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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