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杀了谁?”nV人问。
“……我杀了七十七。”兰克说。
nV人闻言,轻缓地叹了一口气,她走上前,用手掌贴上兰克的额头,她说:“谁是七十七?”
谁是七十七?
七十七是兰克在戴洼遇见的奴隶,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。那个奴隶起初和其他的奴隶没有不同,就像是薇拉与其他的nV人看起来也没什么不同一样。说来人生不过就是这么一回事,无论这个人和你在今后有怎样的恩怨情仇,纠缠不休,初见时,也不过是陌生人。
陌生人真是一段即远又短的距离啊。你来不及跑,也不知道追。
七十七穿破烂衣服,踩破烂鞋,皮肤晒得黝黑,脸庞麻木,甚至没有自己的名字。他唯一的不同,是在兰克某天正在一本“如何修理花盆底座”的说明书解闷时凑上来搭了讪。
“你们佣兵识字?”七十七说。
兰克矜持地点头,但并没有因为七十七是奴隶而忽视他。
“哦。”七十七在那儿站了一会儿,确保自己没有打扰到这位一剑就能杀了自己的男人,才说,“其实我也懂一点字。你看得什么?我也想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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